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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兩岸媒體人“一同”印發的單頁《號外》。(來源:汪毅夫提供) |
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作者 汪毅夫)我手頭的這張傳單,是1947年3月2日下午8時,由台北市大明報、國是日報、人民導報、民報、中外日報、重建日報、經濟日報、工商日報,和上海市大公報、新聞報台灣辦事處,即由兩岸媒體人“一同”印發的單頁《號外》。
當時台灣二二八事件剛剛發生,事態尚在發展。傳單開篇就說:“此次省垣發生不幸事件”,各報“未能照常出報,殊為歉疚”,“本日戒嚴令業已”實行“而市面秩序未盡恢復常態”,記者乃“綜合”各種“情形”,“根據民眾之講述,爰以輿論界之立場,向長官公署”提出“建議”,包括“受傷者迅由各醫院收容,治療費用由政府負擔”,“傷亡及失蹤,集中報告於市政府,俾便訪問調查”,“軍警巡邏(以下7字模糊不可辨識)不必全列武裝以緩民心”,“關於本案死者由政府撫卹”,以及確保市場“供應民眾”、保釋被捕者等(汪按,傳單部分文字模糊不可辨識,未能照錄原文)。傳單並開列當時已經被捕的30人的名單(包括姓名、年齡、家庭住址),意在引起社會關注以保全其生存權。
這一頁傳單,關注的是事件的傷者、死者、失蹤者和被捕者的生死安危,關注的是事件後同民眾緊密相關的社會秩序和市場供應,具見兩岸媒體人共有的“輿論界之立場”、共有的人文情懷。尤其令人有感的是,傳單公布被捕者名單以保其生存權的良善用意。台灣俗諺所說的“嘩拍嘩刣(喊打喊殺)”“看熱鬧不怕代志(事情)大”“咀咒讓別人去死”,是不良媒體的行徑。
附帶言之,我在《戰後台灣政治案件叢書》里看到,1950年代軍法審訊官還在追查《中外日報》參與的這頁傳單(《號外》)的來由和下落哩。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