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券,等於間接鼓勵窮人折價換現金,更是製造有消費能力的有錢人用八、七折買券的機會,變相剝削窮人,這叫劫貧濟富,不叫振興經濟,是政府與有錢人一起欺負窮人。我們要求排富發現金不是5萬、不是50萬,而是新台幣5000元,把這5000元分攤到12個月,每個月約417元,分攤到6個月,每月約833元。
這筆小錢,只夠窮苦人家添購基本日用品,或貼補房租水電、多買幾個菜色較好的便當;而較富裕的人家,平常消費也早就遠超過這個數額。“政院”竟擔心這樣一筆小錢會“被存起來”,蘇貞昌甚至說出“5倍券等於現金”這麼荒謬的話來,到底是在侮辱全民智商,還是在羞辱行政官僚的專業能力?
人民要求發放的,明明是屬於全民的納稅錢,為什麼要被百般刁難?蘇貞昌個人的一張臉皮,難道比數百萬生活陷入困境的艱苦人重要嗎?不只在野黨,連執政黨民代、地方首長都有人主張發現金,“行政院”不惜眾叛親離也要發券,除了面子問題、耍官威,究竟還有什麼隱情?
現金救急,可立即發放,振興券必須印券、配送、存取、登記等流程冗長,估計須等到10月,但9月就是開學季,全民告窮告急,所以不管它叫“紓困”或“振興”,無論是5千、4千或3千,我們唯一請求,是排富發現金,馬上做、快快發,至少,要讓孩子們都能繳出學費,再回到課堂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