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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10日通過除役環評,取得除役許可後,將於25年內完成除役。(台電公司提供) |
中評社台北8月11日電/配合政府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核能二廠2部機組運轉執照將於2021年12月及2023年3月屆滿後進行除役,台電10日將核二廠除役送至環評大會討論後通過,並要求台電應試辦養蜂計劃,利用蜂產品作為輻射監測項目可行性。台電指出,核二廠2部機組取得除役許可後,將於25年內完成除役。
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規定,核電廠於預定永久停止運轉前3年提出除役計劃,經原能會審查同意核發除役許可後,於25年內完成作業。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電表示,核電廠除役包括除役過渡階段、除役拆廠階段、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及復原階段,分別為8年、12年、3年及2年,其中耗時最長的是除役拆廠階段,包括將用過核燃料移至室內乾貯設施;其次則為除役過渡階段,主要工作為興建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貯設施及低放貯存庫。
環評委員陳裕文建議,台電應評估於場址內養殖蜜蜂,並利用蜂產品監測,環評大會最後通過核二除役,也要求台電應試辦養蜂計劃。
對於核二廠2部機組通過除役環評,環團聲明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到期,就應停止運轉,台灣的核電廠均早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時限,應如期除役。
環團進一步指出,台灣目前僅有低階核廢料修訂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條例,但在地方政府拒絕執行地方公投的情況下,程序早已停滯多年,高階核廢料更是迄今未見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條例與配套措施,政府應及早、盡快完成核廢料管理法的修法制度,以及完善選址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