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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長”林右昌。(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5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房價飆漲引起不少民怨,台“內政部”年初解釋《平均地權條例》的預售屋轉售“不溯及既往”,引來批評聲浪是開後門“打假球”,各界關注“內政部長”林右昌25日預告的《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是否仍堅持?對爭議話題,林右昌僅表達“未來購買預售屋要非常慎重”,就把相關議題回應交給次長花敬群,不針對燙手山芋做過多回應。
花敬群接著上台解釋道,不溯及既往是為了避免預售屋購屋人,在約3年的等待交屋過程中,因《平均地權條例》而限制其相關權益,因為這是當時購屋時所“不知”的,若納入溯及既往,勢必為了“信賴保護”而提供更大的許可,反而會產生不希望見到的破口,因此決定“不溯及既往”,但嚴謹限制禁止換約。這段時間社會有過一些討論,大家一開始覺得是在“開後門”,但實際上是為了“關後門”,經過許多討論,現階段各界應該可以接受。
“內政部”25日召開《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告說明記者會,“內政部長”林右昌、次長花敬群出席。子法草案三項重點包括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檢舉獎金制度,將在今天下午5點起預告20天後,報“行政院”核定母法實施日期。
林右昌表示,私法人無居住需求,經統計私法人去年購買住宅戶數為2萬2502戶,較2019年1萬219戶大幅增加1倍以上,但在持有1年內就出售的比率高達59.63%,確有短期進出情形,影響民眾居住權益,有必要加以限制。因此,私法人買受住宅有公益、必要,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為正常經營買售住宅,則須經許可。
林右昌說,私法人買受住宅須經許可項目有6種,包括宿舍使用,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林右昌指出,預售屋轉售限制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相關得申請讓與或轉售情形有6種,包括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需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轉讓。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無須申請核准。
林右昌認為,為了精準打擊違規炒作,檢舉獎金制度採實名制,須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偽變造事證者將移送檢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