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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6月1日電(記者 鄭羿菲)蔡政府為了不讓中國大陸人民適用《國家賠償法》,台“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1日表示,部分機關30年前的解釋函已不符時宜,因此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民眾與國際誤解。
媒體追問,法界認為癥結點應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否要修法?林子倫僅就《國家賠償法》部分進行說明,他說,現行國賠法條與保障人權精神未竟相符,新法通過後,對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林子倫說,至於後續修法部分,現行國賠法條與現代人權保障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的原則,未來新法通過後,對我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