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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
詹志宏表示,參與公職選舉也必須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而《“國籍”法》並不是陸委會的規定,典型的例子就是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的副手賴佩霞依照法律放棄美“國籍”才能夠符合參選資格。
詹志宏強調,陸委會的動作、新聞稿、說明,都只是釐清法律規範。徐春鶯來自中國大陸,有機會可以看看中國大陸的法律,在符合什麼規定下可以申請撤銷“國籍”,規定得非常詳細,我們沒辦法進一步對徐春鶯的其他言論作評論。
媒體問及,柯文哲批評陸委會此番動作是在搞“兩國論”?詹志宏說,選舉的事情,陸委會不評論、不介入,至於坊間有人在討論,《“國籍”法》的規定是否為兩國論?我們的動作非常清楚,就是把現行法律規定釐清,就是如此,徐春鶯要走從政這條路,就要按照我們的法律來走,我們只講到這樣。若把這些現行法律的介紹、說明,無限上綱用超乎異常跳躍式的思維做一些不必要的推想,這是浪費大家的時間,不必要。
媒體追問,陸委會怎麼看待大陸的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若“國籍”問題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處理到,陸委會是否打算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處理?
詹志宏認為,陸委會處理的是兩岸人民彼此之間在不同身份時,在往來過程中,他的身份是怎麼樣,陸委會也好、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好,並沒有處理到“國籍”問題。今天之所以碰到這問題,是因為有陸配打算走競選公職這條路,遇到這樣的問題,但這問題到底怎麼解決,我們只能做到介紹現在我們的法律與對岸的法律,要服公職就必須符合我們的法律,包括《“國籍”法》需要做一些動作,而對岸的法律也有相關動作的明定程序。至於修法,目前沒有積極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