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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接受質詢。(中評社 鄭羿菲攝) |
卓榮泰僅說,不說謊是每個人自我要求,官員更應該不說謊,但由誰來判斷?黃珊珊立刻指出,調查者是檢察官,判斷者是法官,不是“立委”,請不要再以訛傳訛。檢察官要去查啊,“立委”移送檢察官就不用查嗎?移給地檢署調查,有沒有虛偽陳述地檢署檢察官比“立委”更有經驗,法官比“立委”更能判斷,這是依法行政。
卓榮泰只能不斷跳針說,可是“立法院”不能用表決來決定,為何要透過表決方式院會決定移送?黃珊珊直言,一般民眾只要有證據證明官員說謊,就能到法院告發不是嗎?沒有透過表決的方式,那是刑法,不是這條,不要再說跟院會表決有關,官員說謊若是公訴罪,誰都能告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