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政院”對憲訴法提覆議 卓榮泰:窒礙難行
http://www.CRNTT.com   2025-01-02 14:43:19


卓榮泰。(照:“行政院”提供)
  中評社台北1月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其中,憲訴法已送達“行政院”。“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賴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相關修法是以立法凌駕司法、癱瘓“憲法”法庭運作,窒礙難行。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表示,此案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榮泰提到,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義。另,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制定原以係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一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強調,“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的機關權利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也因此,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利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