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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侵東華大學專利 “監院”彈劾
http://www.CRNTT.com   2018-07-03 15:41:08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中評社 資料照)
“監察院”彈劾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審查決定書。(中評社)
  中評社台北7月3日電/“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被控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並向中國大陸取得專利。“監察院”3日上午通過彈劾吳茂昆,所有委員均投下贊成票,並且通過採取具名公布。

  “監院”證實,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通過彈劾。預計下午4時將會舉行記者會說明。

  吳茂昆接任“教育部長”後,就被爆料指稱,校方針對綬草(台灣地區一種野生蘭花)的用途研究,被指拿東華大學的綬草研究專利在美國設立公司,涉嫌侵犯東華的專利權等違法事項,目前北檢也在調查中。

  “監院”彈劾案由指出,吳茂昆於2015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嗣於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其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其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之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於2015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之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且由自己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新台幣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係以公司名義申請,而於2016年3月15日匯款新台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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