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中評社 張爽攝) |
中評社廈門10月14日電(記者 張爽)由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廈門大學海洋法與中國東南海疆研究中心主辦的“兩岸釣魚島島礁法律地位研討會”13日在廈門筼簹書院舉行,兩岸專家學者圍繞釣魚島相關議題展開討論,他們認為,中國擁有充分的歷史、地理和法理依據,證明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的解釋與適用存在著嚴重的錯誤,特別是其對121條第3款的解釋和適用從根本上違反了《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
中國軍事科學院戰爭研究院外國軍事研究所研究員江新鳳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位於中國台灣島的東北部,我國擁有充分的歷史、地理和法理依據,證明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日本關於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
江新鳳指出,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主要依據有以下幾點:
第一,中國人最早發現並命名。據史料記載,中國最晚是在14、15世紀就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島。日本在過去的文獻和地圖中長期使用“魚釣島”、“黃尾嶼”、“赤尾嶼”等中國的稱呼,至1900年才把釣魚島等島嶼籠統地改名為“尖閣諸島”,比中國的命名晚了將近500年。
第二,中國人最早連續有效管轄和經營開發。中國自明代已經開始對釣魚島實施了有效管轄,並將其納入福建海防範圍內。日本至1972年美國將沖繩及釣魚島的所謂“施政權”歸還日本後,才把釣魚島納入其“防空識別圈”,比中國至少晚400多年。
第三,釣魚島是“中華民國”的附屬島嶼,同屬中國領土。在地質結構上,釣魚島與中國的台灣省同屬於一個大陸架的延伸面上,而與琉球群島之間有一個2000多米深的“中琉海溝”,因而釣魚島不屬於琉球群島的附屬島嶼,而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第四,釣魚島是甲午戰爭後日本從中國攫取的領土,應按《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歸還給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