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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卡管案“監察院”提案糾正“教育部”
http://www.CRNTT.com   2018-12-13 16:09:39


“監察委員”包宗和與仉桂美(左)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記者 楊騰凱)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一月獲選迄今,持續被蔡政府卡關,無法上任。“監察委員”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大學校長遴選屬於大學校長自治,“教育部”可以監督,但監督要適法,不要自我擴大解釋,“監察院”也通過提案糾正“教育部”,盼“教育部”思考檢討。

  “監察委員”包宗和、“監察委員”仉桂美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題目為“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校長過程中,遴選委員會與“教育部”之角色各自為何?”2人並於記者會中宣布,“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

  包宗和與仉桂美為2014年馬英九任內所提名的“監委”。包宗和曾任台灣大學副校長。

  包宗和在記者會中表示,此次這是通案性調查,盡量不觸及個案,調查過程方面,在今年7月邀請了6位法律學者、4位政治學者、2位大學現任校長、3位卸任校長,聽取實務看法,今年8月、9月則分別約詢前“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前“教育部”部長吳茂昆,還有“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及業務主管人員,了解“教育部”意見。

  包宗和指出,在大學自治方面,大學校長的遴選,“教育部”的見解為,參照“司法院”釋字理由書後,大學僅在講學自由享有自治權。

  包宗和表示,但在國外,日本和德國都把校長選任當成大學自治範圍。台灣相關專家也認為,人事自主權當然是任何團體自治的核心範圍,遴選校長人事權應該包括在大學自治權當中。2004年時任“教育部長”的杜正勝也曾說,大學選出來的人選,“教育部”應直接聘任。

  包宗和指出,“監察院”的調查意見為,大學人事自主權是團體自治權核心範圍,大學校長全線行使攸關大學學術自由發展,“教育部”認為大學人事權及遴選聘任事宜非屬大學自治範圍,形成重監督,輕自治的思維,顯有未當。

  包宗和表示,他們最關切的是高等教育發展,當初《大學法》的修法意旨,是要朝向大學自主來發展,“教育部”認為大學遴選並非大學自治,會對大學自主造成很大的傷害,“教育部”可以監督,但監督要適法,不要自我擴大解釋,最後決定提案糾正“教育部”,盼“教育部”思考檢討。

  仉桂美表示,大學不能開倒車,“不管那個人是誰,這是大學自治專業的尊嚴”,她關心的不是校長誰做,而是制度不能破壞,大學不是政府機關,大學校長遴選是自治範圍,“這何談不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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