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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0日電/馬英九被控在“三中(中影、中視、中廣)交易案”賤賣國民黨黨產,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10月27日宣判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結果,10日提出9大理由,指一審判決證據法則矛盾,判決違背法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北檢指出,馬英九等6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後,認判決認事用法違背法令,且告訴人也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因此上月24日針對蔡正元有罪部分上訴,今再對馬英九等人提起上訴。
檢方指控,馬英九等人涉嫌賤賣三中股權,造成相關公司損害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被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馬不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所規範對象。
雖然北檢提出黨產交易的關鍵錄音作為證據,但合議庭認為,錄音內容包括買賣雙方談判中的言語交鋒,或馬英九3人各自基於其身分地位而發表意見,有些對話為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對話內容尚難認定均與客觀事實相符,經綜合各方事證,判決馬英九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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