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仲說,乍看之下這個法案好像只使武器運交台灣的時間減少了15天;但實際上,當軍售案達到送交國會的門檻時,照慣例美國行政部門需要在正式送交國會的20至40天前,先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初步或非正式通知書;且美國行政部門在將對台軍售案送交國會時,還必須注意在接下來的30天內,至少有一天需要在美國國會的會期內。
揭仲進一步指出,另外值得觀察的是,美國在透過軍售制度釋出主要武器系統與關鍵技術時,往往將優先給予第一類主要盟國,然後才會考慮給第二類“一般國家”。揭仲說,若法案通過後,讓“中華民國”在美國軍售制度中的地位完全等同於第一類“主要盟國”,也有助於台灣能更早取得先進的武器裝備與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