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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曾銘宗。(中評社 楊騰凱攝) |
李德維表示,陳菊擔任“監察院長”,卻直接打電話給民進黨相關“立委”,陳菊已經擔任了“監察院長”,卻做了最壞的示範,完全把“監察院長”的職位糟蹋了,為什麼陳菊會介入這次“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修法?是因為在過去陳水扁任內,陳菊也拿了不該拿的錢嗎?陳水扁曾經說,李應元在法院作證時,拿了他5000萬元,那2006年當陳菊競選高雄市長的時候,那也在陳水扁任內,扁又給了陳菊多少錢?是不是因為陳水扁給了陳菊相關貪污的錢,所以今天陳菊投桃報李出來關說?
陳以信指出,“監察委員”應該要超出黨派之外行使職權,“監察院長”也是“監察委員”,竟然沒有辦法超越黨派,在陳水扁的案子中,竟然又涉入到了黨派的立場,顯示陳菊已經逾越了自己身為“監察院長”該有的職權,她自己本身應該要對此道歉,扁案證明了陳菊仍然是民進黨的“監察院長”,請陳菊思考應該負起的政治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