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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管理局擁有委外研究報告百分百著作權。(照片:國民黨團提供) |
中評社台北7月7日電/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新竹市長林智堅2008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遭爆抄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委外研究報告,當時研究案主持人王明郎聲稱林有參與,碩士論文使用合情合理。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取得當初研究合約書,載明竹科擁有研究報告百分百著作權,批林已實實在在侵犯竹科智產權。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呼籲,“科技部”與新竹科學園區應依合約對林智堅等人提出侵權告訴;林也不要再模糊焦點,應正面回應論文抄襲與侵犯竹科智產權等問題。
國民黨團更指出,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若林智堅不是論文剽竊,那就是中華大學教授詐欺取財。
該份新竹科學園區委託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系“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園區之民眾滿意度”研究案合約書第14條第三項載明,該廠商履約結果,竹科擁有百分百智產權。
條文明定,“廠商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機關,廠商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廠商保證對其人員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與其人員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曾銘宗表示,依該份合約,中華大學執行的該份竹科期末報告著作權僅屬於竹科,連計劃主持人在報告完成後,都不能自己拿去發表,更何況還只是被指研究過程有參與的林智堅,林的碩士論文不只抄襲,還已違法侵犯竹科智慧財產權。
國民黨團也整理出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與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研究時序,表示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007年12月24日委託,林2008年4月就與王明郎等人聯名在研討會發表該研究成果,這部分也有違反合約、侵權疑慮。
2008年6月26日林智堅中華大學涉抄襲碩士論文完成口試,7月2日中華大學科管系受託辦理的竹科研究案就結案,林也在該月完成論文修改、取得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