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部的“和解”是對大陸談判最大的利基,而“中華民國”的民主體制、“憲法”及增修條文,也藴含對“大陸地區”尊重、包容、欣賞、分享,及對未來兩岸和平發展的各種可能,一旦朝野達成共識,即可透過兩岸產官學的渠道,與大陸展開對話與談判,包括:
一、 兩岸共謀復興中華文化,以中華文化做為兩岸社會、產學交流、互信的基礎。
二、 以金馬地區做為兩岸和平實驗區,雙方建立軍事演習通報及海上相互救援的聯繫機制。
三、 大陸停止繞台軍演的武力威嚇。
四、 賡績深化ECFA並恢復貨貿、服貿談判。
五、 暢通兩岸兩會協商、陸委會、國台辧互派代表常駐北京與台北。
六、 兩岸共組“台海和平發展委員會”,加強兩岸的溝通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