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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長陳福海。(照:陳福海臉書) |
中評社台北5月29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限制有賄選罪等前科的參選人,即便獲判緩刑也不得登記參選。金門縣長陳福海議員任內曾因收賄遭判刑無法再參選,他受訪表示,自己本來就想當一屆,“這樣也好。”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26條新增排黑條款,明訂曾犯“黑、金、槍、毒”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綜合台媒報導,刑法第143條為投票受賄罪,根據陳福海當年收賄判決書指出,陳於1994年當選議員時,在議長選舉中賣票收受賄款,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判決有投票權之人陳福海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0個月、褫奪公權1年。陳觸犯刑法第143條、刑法第144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第3項。
陳福海去年透過中國國民黨“同舟計劃”回復黨籍,因不滿國民黨提名楊鎮浯競選金門縣長,同年6月改加入民眾黨,最後是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金門縣長並當選。
至於獲國民黨提名參選下屆雲林縣“立委”的林文瑞也面臨無法參選,據瞭解,在接替人選方面,雲林張榮味家族屬意現任雲林縣文化觀光處處長陳璧君,陳原要參選山線“立委”,但可能接替林文瑞改選海線;山線部分,則可能由上屆曾選過“立委”的現任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再度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