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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燕。(中評社 方敬為攝) |
中評社台中6月6日電(記者 方敬為)“行政院”黨產會今日上午召開委員會議,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祭出處分,認定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座落之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收歸市有。國民黨台中市長盧秀燕對此表示,市府將依法辦理。
黨產會調查,戰後國民黨來台,長期“佔用”市有財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做為台中市黨部及民眾服務社使用,長達36年之久。黨產會在公文中查出,台中市政府促請國民黨搬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國民黨遂於1985年間,要求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新台幣3500萬元補助台中市黨部新建辦公處所,之後再以低價向台中市政府購買西屯區五期重劃區內“市有機關用地”,即台中市黨部現址。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建物,當年是拿台中市政府新台幣3500萬元公帑購入及興建,目前登記於國民黨名下,為政黨以悖於民主、法治方式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台中市政府所有;據估算,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上的台中市黨部土地及建物,現值高達新台幣上億元。
盧秀燕今天在台中市議會總質詢備詢,中午休息時段被媒體追問相關回應表示,要在瞭解詳情,市府依法辦理。
新聞局長鄭照新補充說明,由於目前尚未收到黨產會正式公文,還不確定收歸市有處分的細部內容,待獲正式公文,將由市府各權責機關依法辦理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