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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翁曉玲及羅智強。(中評社 楊騰凱攝) |
羅智強表示,至於監督制衡方面,一、“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成為常態。二、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強力監督。三、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四、制訂藐視“國會”罪。
羅智強表示,這些都是國民黨改革起手的第一步,邀請“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常態化,避免再度發生所謂蔡英文745天不受訪神隱消失的事件。
羅智強指出,“國會”的調查權跟聽證權,這是民主國家行之有年的慣例與法治。至於制定藐視“國會”罪,其實藐視“國會”、做偽證、妨礙“國會”調查都是重罪,“國會”調查聽證與藐視“國會”的相關法制必須制定,才能夠確保行政單位能做到蔡英文曾經承諾的謙卑、謙卑再謙卑。
翁曉玲表示,現行制度“立委”衹有文件調閱權,這遠遠不夠,大法官歷任解釋中也都認可“立法院”可擁有調查權,這也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時非常重要的輔助權力。至於藐視“國會”罪,也是未來必須要更加努力推動的,予以明文化,才能夠強化“立法院”監督行政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