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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站在主席台附近舉手表決。(中評社 楊騰凱攝) |
中評社台北5月21日電(記者 楊騰凱)“立法院”院會今日繼續審查“立法院”改革相關法案,下午第一個處理的法案為涉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修正案,最後中國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經表決後獲得二讀通過,“立院”人事同意權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除了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外,修正通過的新版本也增加必須舉行公聽會的規定,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最後人事案再交由院會表決。
“立法院”擁有的人事同意權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副主委、委員;“中選會”正副主委、“中選會”委員以及“檢察總長”。
目前“立法院”改革相關法案已有三條獲得二讀通過,除了人事同意權的修正外,還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涉及“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