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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6月4日電(記者 黃筱筠)今天“立法院”第5項討論事項是將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送交紀律委員會。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受訪說,這是國民黨刻意選擇性、報復性移送,當天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發生推擠衝突時,違反紀律的也有攜帶麥克風、樂器等,或是要拿椅子打他的國民黨“立委”黃建豪等,推他下台的藍委洪孟楷等,都不用送紀律委員會嗎?
郭國文表示,國民黨送紀律委員會的標準是,只要干擾成功就要移送,阻礙議事進行就要送,那按照這個標準,要送的很多。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35人提案,有鑑於郭國文搶奪秘書長周萬來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
提案表示,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