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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徐錫祥(左)出席備詢。(中評社 楊騰凱攝) |
徐錫祥指出,不能說壓了7年,檢察官辦案蒐集證據總是要時間,具體個案檢察官依法有其判斷。
鄭文燦兩度被桃園地院裁定交保,檢方兩次都提抗告,這樣一再抗告院檢攻防是常態嗎?
徐錫祥反問,你們的經驗覺得常見嗎?法官與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我們予以尊重,不要用次數來看,只要是依法行使職權,我們都該予以尊重。
鄭文燦會不會第三度交保“三進三出”?
徐錫祥指出,法律上的不同意見攻防,在實務上會常常看到,只是個案當中大家關注的焦點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