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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中評社 楊騰凱攝) |
劉世芳指出,民力最主要功能包括,第一,維持社會與政府的正常運作;第二,維生設施的防衛;第三,支援軍事勤務,三點事項都寫在《民防法》相關條文當中。
劉世芳指出,警消本來就是在負責讓政府正常營運,就是維持社會的正常運作,如果遇到大規模災變,例如颱風或其他大規模複雜性災變時,第一要務就是維持政府與社會的正常運作,所以警消、義警、義消、民防等民間團體都會投入。
劉世芳表示,未來有可能支援軍事勤務的部分,我們會依照賴清德或台“國防部”指示,依照包括“緊急命令”或《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來做支援勤務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