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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今天下午召開“回應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判決結果”記者會,出席者左起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藍委翁曉玲。(中評社 楊騰凱攝) |
林思銘指出,這次判決否決“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義務,即便“立法院”提出邀請,“總統”仍可以自行斟酌,愛來不來自己決定,對“立法院”要求的“國情報告”常態化,大法官完全是附和賴清德,也不讓“立委”提問,讓賴可以繼續當有權無責的“總統”。
林思銘表示,包括“立法院”調查權、聽證權都被大法官重重削弱,“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遭到剝奪,包括疫苗案、雞蛋進口案,我們衹有透過調查權才能讓真相大白。可是很遺憾的,大法官對於行使調查權、調閱權,做了很多限縮,大法官就是執政黨的打手,幫忙行政機關逃避監督。
至於國民黨團後續會如何應對?林思銘說,由於“釋憲”案才剛宣判,接下來是要繼續修法還是如何回應,要先等到充分研讀判決後再決定。
翁曉玲表示,這次大法官“釋憲”結果,只要涉及“總統”部分,包括要求“總統”進行“國情報告”,大法官都認為“違憲”,也就是認為“總統”沒有義務非得要進行“國情報告”。第二部分,大法官也包庇行政官員,他們認為政府官員在“立法院”質詢台上虛偽陳述、無故缺席等,只負政治責任,而不負法律責任,包括《刑法》的藐視“國會”罪,大法官都認定“違憲”。
翁曉玲指出,至於“立法院”的調查權,大法官雖然承認“立法院”有調查權,但是仍大幅限縮調查權行使,未來“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要經院會決議,而且調查對象只限行政官員,不得對人民行使調查權。調查委員會雖然仍可以調閱資料,但大法官設下嚴格門檻,未來調閱文件的正本、副本、影本都要經院會決議,大法官等於設下更嚴格的門檻。
翁曉玲表示,至於人民有無義務配合調查權出席聽證會或接受調查,大法官認為人民無此義務,人民可以拒絕,如果要出席聽證會,也可以有律師陪同,不需經過委員會主席同意。總之大法官的判決就是再度限縮“立法院”監督權,對大法官感到不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