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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翁曉玲:僅8席大法官仍開庭就是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24-12-25 13:58:56


 
  翁曉玲指出,不過很有趣的是,如果要對《“憲法”訴訟法》提請“釋憲”,因為受法律影響的單位應該是“司法院”本身,“行政院”難以代為提出“釋憲”,所以究竟誰才是有資格提請“釋憲”的機關,這也是要考量的。至於大法官就算受理了《“憲法”訴訟法》“釋憲”案,也不能做出任何判決。

  翁曉玲表示,當然民進黨團身為“立委”,依照規定是可以提請“釋憲”的,但“立委”應該要先提出修法,修法不成功才提請“釋憲”,只是上次在“國會”改革“釋憲”案當中,大法官已經破壞了這個規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根本還沒開始運作,大法官就受理了“釋憲”,可見大法官對受理“釋憲”案已經毫無章法。

  翁曉玲指出,如果最後大法官以現有8席大法官的情況下,仍對《“憲法”訴訟法》開庭評議,那絕對就是違法,甚至大法官也不得做出暫時處分,因為新法也規定暫時處分需要10位大法官出席,然後9人同意,才能做出暫時處分的評議。

  翁曉玲表示,面對“憲法”法庭停擺的局面,最直接的辦法還是“總統府”在兩個月內依規定補提名大法官人選,同時如果“司法院”或民進黨“立委”認為《“憲法”訴訟法》修法有什麼問題,應該提出修法版本,在先前整個修法過程當中,“司法院”、綠委都未提出相對應的方案,更何況要求大法官必須達到最低人數才能開庭審理,這是世界各國都有的規定,台灣沒有相關規定,才是在法制上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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