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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翁曉玲與史雪燕。(中評社 楊騰凱攝) |
翁曉玲表示,現在民進黨政府試圖用“國籍法”的規定,規定“我方”國民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國籍法”在2000年以前規定,出生時只要父親是中國人,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所謂的中國,當然是指全中國,而非衹有台澎金馬,這一點要搞清楚。
翁曉玲表示,我們以賴清德為例,賴清德出生於1959年,按照當時的“國籍法”規定,因為賴的父親是中國人,所以賴清德當然也會被認定為中國人,這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同理,現行法律架構也很清楚,大陸地區人民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那“賴政府”要陸配放棄國籍,請問你要他放棄哪一國的國籍?
翁曉玲指出,如果賴清德要陸配放棄國籍,那你應該修法,把陸委會給廢除,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除,全部適用所有外國人相關法律,不需要有不同對待。所以“賴政府”就是透過這些小動作,想遂行“兩國論”,但是大家都有法律素養,不會認同“賴政府”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