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表示,賴清德昨天在元旦文告中特別提到,未來對三大修法,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都會陸續提出覆議,並聲請“釋憲”。當然若要提出覆議,這是“行政院”的權利,可是我們認為,這三項法案都是為了改善制度而提出的修法,並沒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更沒有損害到人民權利。
翁曉玲指出,所以如果只是把覆議當成拖延法案施行的手段,那將是非常不智的舉動,所有法案都應該立即生效施行,才能造福社會。
翁曉玲表示,至於賴清德擔心《“憲法”訴訟法》修法有癱瘓“憲法”法庭的疑慮,我們認為並不會,因為賴清德只要在兩個月內補提名大法官,當“立法院”收到大法官提名名單後,可以盡快排案審查人事,所以沒有癱瘓“憲法”法庭的問題,只是短暫不能運作,何況大法官每年都會放暑假、寒假,那難道大法官一放假“憲法”法庭就癱瘓了嗎?當然不是。
“立法院”日前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前者要求罷免連署書應附上身分證影本,藉此加嚴連署審查,後者要求“政院”提撥出更多稅收給地方政府運用,估計全台地方政府預算一年可增加超過新台幣3000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