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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中評社 楊騰凱攝) |
廖元豪表示,所以陸配不會走《“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這一軌,相關適用法律一率依照兩岸條例,假設是越南籍等外籍配偶要歸化,才會適用《“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人民與外國人民在“我方”法律實務上是雙軌規定,長期以來就是如此,過去不論“內政部”、陸委會或是法院都是這樣在運作,以往在法律上從來沒有把大陸人民與外國籍人士混在一起。
廖元豪表示,在法律上來說,大陸地區人民就不能視為外國人,2018年一名大陸籍男子在台旅遊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當時法院認定“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新台幣463萬元,法院見解非常清楚,大陸人民並非外國人。
廖元豪指出,其實內政部的公務人員也非常清楚相關規定,只是可能在高層要求下,進而將史雪燕解職,這件事情繼續發展下去,會讓人擔心一個問題,因為台灣可能部分公務員過去是大陸人民,後來取得我方身分證後考取公職,如果現在民進黨政府要斤斤計較,要這樣整人,這些人還能繼續擔任公職嗎?想必他們心中現在都很慌。
廖元豪表示,現在變成民進黨政府在亂解釋法律,只為了促成自己的政治目的,這非常不對。
廖元豪表示,如果史雪燕接下來打行政訴訟,照理說因為法律本身並未改變,理論上打到最後,史雪燕還是會勝訴。但是走行政訴願的話,因為還是在行政體系之中,所以基本上是沒有機會翻盤的,不過史雪燕到法院打官司勝訴率是很高的。
廖元豪指出,民進黨政府現在出這招,某種程度上確實是要推法理上的台獨或“兩國論”,但主要還是對台灣內部做點樣子,他們沒有能力真正執行“兩國論”,如果要執行“兩國論”,就應該“修憲”,把“憲法”中關於“統一前”等文字通通修掉,把兩岸條例廢掉,大陸委員會廢掉,大陸人民通通比照外國人士,可是民進黨政府沒有這個能力,也不敢這樣做,現在他們就是在法律解釋的小細節欺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