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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民進黨“立委”擬修法要求大陸地區人民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才能登記為參選人,但無法取得證明,可由陸委會認定。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批修法“違憲”,民進黨一直硬幹,實質推進“兩國論”。他酸,取得“中華民國”公民權的大陸地區人民才要“預防性權利救濟”,打行政訴訟確認是否有資格參選。
“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公職,又發現5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要求解職。民進黨籍委黃捷、許智傑提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大陸地區人民應辦理放棄原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才能登記參選,形同加嚴陸配參政。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桂宏誠表示,如果按照“兩國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為什麼不查對岸的《國籍法》?取得外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自動失效;但根本問題在於,“我國”《“憲法”》明定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不承認大陸是個國家,何來放棄?
桂宏誠認為,陸配正好可適用“預防性權利救濟”,打行政訴訟,以確認是否具有服公職資格,即使現在沒有參選、擔任公職,“也可以打個訴訟看看,把問題澄清。”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也認為,修法內容沒有意義,大陸地區人民與《國籍法》無關,黃捷等人推此項立法,就是想偷偷把大陸地區變成外國,但這不符合《“憲法”(增修條文)》、《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架構。遍查“中華民國”所有法規,根本就沒有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字,全都是“大陸地區”,若真的想搞“兩國論”,應光明正大廢除《兩岸條例》,將所有法規中的“大陸地區”都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則對修法表示肯定,他認為,任何國家面對選舉、被選舉人口與資格做一定限制,有“國安”與國家法益的正當性,對於中國大陸與台灣間的關係,處於變動狀態,“由陸委會容有一定彈性視兩岸關係做認定”,若人民不服陸委會決定,也有救濟管道,如此安排合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