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正名”“制憲”是涉及“法理台獨”的高度敏感問題。從邏輯上說,如果“台獨”勢力能做到的話,他們肯定早就做了。陳水扁曾經氣急敗壞地說,“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現在的“台獨”分子當然也做不到。但他們卻會常將這些口號掛在嘴邊,一方面顯示其存在感,另一方面也是一個要價的籌碼。如果兩岸關係不發生結構性的變化,“台獨”分子會一直炒作這些議題,儘管這些“台獨”訴求基本沒有實現的可能。
法律手段是大陸遏“獨”的重要手段
中評社:在“台獨”分子推動“法理台獨”的同時,大陸亦在努力依法遏“獨”,包括201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以及去年出台的“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今年兩會期間,更是有政協委員提出“祖國統一法”的構想。對此,國台辦發言人表示,“將根據形勢變化,加強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打擊‘台獨’分裂勢力”。您如何看大陸依法遏“獨”的系列舉措?一些人質疑“大陸法律是否對台灣有效”,您怎麼看?
陳星:大陸為打擊“台獨”勢力和“台獨”行為所通過的法律肯定是有效的。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明確地寫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從法理上來講,針對“台獨”分子的法律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這不容質疑。
法律手段是大陸遏制“台獨”勢力的重要手段。幾十年來,法律武器在遏制“台獨”勢力發展的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未來將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針對“台獨”勢力和“台獨”行為的法律會適時出台、亦會不斷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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