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緊緊圍繞法律規定、法律條文,連續五年對生態環保領域主要法律開展執法檢查,先後檢查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還對就業促進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和決定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圍繞促進司法公正,對“兩高”開展常態化監督。聽取審議解決判決“執行難”、公益訴訟檢察等工作情況報告。
人大監督是具有法定權威、代表人民的監督。常委會始終堅持把“依法”二字貫穿監督工作全過程,確保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和各國家機關依法履職;堅持跟蹤監督問效,久久為功,一抓到底,推動改進工作、完善制度;堅持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和監督方式,注重從制度上、法律上推動解決普遍性、規律性問題。在監督工作實踐中,我們進一步找准人大監督的性質和定位,有力推動了憲法法律的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職責。
四、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提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水平。堅持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做到既重結果、也重過程。建議所提問題74%得到解決或正在解決。
支持代表參與常委會工作。邀請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基本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在任期內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建立列席代表座談會機制,770人次代表參加。400多人次代表參加立法調研、評估等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工作。
健全常委會聯繫代表機制。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和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432名代表,形成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代表的工作機制,做到聯繫工作覆蓋基層一線和專業人員代表、覆蓋常委會各項工作。
推動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組織8389人次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形成497篇調研報告。根據代表職責,9100餘人次代表參加了“一府兩院”組織的有關活動,240餘人次代表擔任特約監察員、監督員。
加強代表履職能力建設。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指導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依法民主選舉產生277萬名各級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