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意見》的發布日期是2024年6月21日,但其落款日期卻是2024年5月26日,即“5·20”講話後的第六天。實際上,如此重要的司法文件,涉及非常敏感且複雜的專業問題,不可能在“5·20”之後的短短六天內完成。由此推斷,《意見》從醞釀、論證、規劃、起草、修改,到最後定稿,必定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時段。該《意見》或許早已以“完稿”或“准完稿”形式儲存於大陸打擊“台獨”的“工具箱”裡,只是“備而未用”而已,如果不是賴清德的“倒逼”挑釁,大陸也許不會輕易祭出。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意見》的發布,表面上看似偶然,其實背後有必然。所以,《意見》的出台也有打擊近些年來島內“台獨”日益猖獗的考量。
此次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大陸為因應日益嚴峻“台獨”挑戰而採取的重大反制手段,是繼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後的又一重大舉措,表明大陸開始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提升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力度。
《意見》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中評社:《意見》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制定的。您如何看待《意見》的性質和法律效力?
王英津:《意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而制定的司法文件。該《意見》與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有所不同,因為其制定機關並非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該《意見》與通常意義上的司法解釋也有所不同,因為其制定機關除了司法機關外,還有行政機關。該《意見》制定主體的多元性,決定了其性質的複雜性。儘管學界對該司法文件的性質存有不同看法,但我認為,將其界定為“司法解釋性文件”,或許更為妥當。該文件的最大特點是詳細、具體,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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