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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是否違憲 今天揭曉
http://www.CRNTT.com   2020-08-28 10:20:46


黨產會。(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合議庭7位法官,因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中國國民黨間多起行政訴訟案,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由於“釋憲”案涉附隨組織、不當黨產認定,引各界關注。經“司法院”大法官召開辯論庭後,定28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宣示解釋文,不管結果合憲或違憲,未來停審案件都將重啟審理。

  本案源於2016年黨產會作成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資產合約新台幣156億元的中投、欣裕台股權,是國民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命國民黨30天內將兩公司股權移轉"國有",國民黨、中投及欣裕台等不服處分,分別提起多件行政訴訟。

  綜合媒體報道,當時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玉卿、鐘啟煒及李君豪7人,咸認黨產會處分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但“憲法”法庭辯論時,法官們擔心解釋案出爐、接續審理恐遭質疑“球員兼裁判”,都在辯論庭缺席。

  但7位法官提書面資料認為,黨產會是由“行政院”設的專責機關,負責政黨財產調查、處理,若因黨產會解釋適用黨產條例實質影響政黨發展與存立,這與“憲法”保留有關。

  聲請法官也質疑,溯及既往的開口,是轉型正義必經途徑?“轉型正義”直白點說就是新興民主國家怎樣和前政權算帳,民主體制下,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法秩序的安定性,但如果面對過去統治者違反實質法治國原則的事實,當前的法秩序可以進行適當法律評價嗎?

  國民黨及相關律師們主張,台灣已歷經3次政黨輪替,怎可打著轉型正義大旗,侵害政黨集會結社權;黨產會可操控並消滅一個政黨,黨產條例就是針對國民黨,應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公告前夕黨產會不願多談,僅稱公布後統一發新聞稿。惟黨產會6月底在舉辦“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曾表示,相信大法官本於“憲法”守護者”職責,讓台灣社會早日完成不當黨產清理,回復應有財產秩序,將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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