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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11日上午針對周典論案召開辯論庭。(中評社 蔣繼平攝) |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針對資金流向及運用釐清,因無再傳喚其他證人,因此辯論終結。最後,檢察官建請法官依照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1條》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千萬元及褫奪公權10年等重刑。被告周典論則請求法院判決無罪,希望不要受外界干擾,公平公正審理。法官也裁示8月27日下午2時30分進行宣判。
由於周典論本次羈押期限7月21日將屆,針對進行延押部分,周典論希望交保,金額由法院決定,周的律師主張本案已審理終結、證人也完成交互詰問、也並非重罪,沒有逃亡疑慮,羈押理由完全消滅,考量被告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讓被告可以交保到醫療院所就醫。
但檢察官則認為本案尚未宣判,是否再行辯論或調查證據均非無可能,羈押理由尚未消滅。最後合議庭法官表示會立即來處理,但不會今天的裁定,大概1至3天會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