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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外觀。(中評社 蔣繼平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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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27日發布的周典論案新聞稿第一頁。(中評社 蔣繼平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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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27日發布的周典論案新聞稿第二頁。(中評社 蔣繼平攝) |
另外,判決書又指當時郭台銘、賴佩霞暫無選舉造勢之需求,被告仍交付高達500萬元之現金給周品全等人運用,可以認定被告所交付的金錢並非單純用以支付連署之人事、行政費用,而係可用來交付選民以換取連署書之賄賂,且被告與周品全、陳亮源、黃孝義、潘孟楹於本案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屏東地方法院審酌被告位居地方民意代表之首,竟無視法律禁令,以上述方式妨害2024選舉連署之公正性,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預計可用以交付之賄賂達500萬元,但最終募得之連署書不多等犯罪情狀,並考量被告位居主謀及提供資金的角色,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及其素行紀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上述之刑。另宣告沒收或追徵上述交付或預備交付之賄賂,及沒收犯罪所用及預備之工具。本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