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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指控柯涉犯貪汙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9月5日聲押禁見柯獲准、本月1日聲請延押柯獲准,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抗告期日於11日屆滿,柯律師團今日決定“不抗告”。民眾黨今日表示,尊重主席柯文哲之決定。
民眾黨指出,台北地檢署自收押柯文哲主席2個多月來“押人取供”,直至此時此刻仍提不出明確證據,更不時讓特定媒體放消息,製造輿論,企圖操縱風向,北檢“從押人取供”到“押人還取不了供”,最近更是“押到飽”!民眾黨對此嚴厲譴責,嚴正呼籲北檢“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別再對柯文哲主席進行人格抹殺。
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為10日內,最後1日遇例假日可遞延1天;柯文哲本月1日由法官呂政燁裁准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裁定目前沒有確定力,柯提抗告最後期限本是11月10日,但順延到今天。柯文哲律師團今日宣布放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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