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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30日電/2014年太陽花學運,鄭運陽等23位民眾,認為在“行政院”前靜坐,遭警方不當驅離受傷,自訴馬英九等4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下午兩點半開庭審理,首度傳喚馬英九、“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也傳喚“警政署”前署長王卓鈞、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前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馬英九在庭末指出,他行政上沒必要這樣做,事實上他也沒有下令,“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
馬英九也說,2014年3月23日晚上數千名群眾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群眾破壞門窗,進入一、二樓辦公室準備占領後阻撓第二天公務員上班,以癱瘓“中央政府”,這在全世界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政府絕對有義務、責任排除他們的干擾,以維護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安全和運作,這是合法必要且符合多數民意的期待。
提起自訴的鄭運陽等23人主張,馬英九2014年3月27日晚間7點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用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江宜樺後來轉令王卓鈞、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任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迫於馬英九等4人,對現場靜坐民眾“執行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
馬英九表示,對於這些現場群眾,當時台北市警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這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無需“總統”或“警政署長”下令驅離,自訴人指控他下令以武力驅離群眾,造成流血受傷構成犯罪,完全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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