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今天撰文指出:疫苗護照需符合國際法。他認為:任何國家生產的疫苗是否應得到承認和批准使用,應基於科學的判斷,即其是否有效,而不是相關疫苗系由哪個國家的廠商生產。同時,在疫苗的採用方面,每個國家亦應有自主選擇權。如果一個國家選擇了某種疫苗,其國民因接種了該疫苗便不獲其他國家承認,便事實上剝奪了相關國家的自由選擇權,構成對該國主權的侵犯。由國家主權原則派生出來的一項重要國際法原則是民主原則。民主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選擇自由和表達自由。拒絕承認一個國家選擇疫苗的自由,也就間接否定了該國國民的選擇自由和表達自由。而這些正是美歐等西方國家經常強調的核心價值。列國應在以世衛組織為主體的國際秩序內,由世衛組織統籌協調,制定一套統一的檢測抗體的標準。任何人只要能夠證明其具有符合世衛組織制定的抗體標準,所有世衛組織成員國均應承認這一事實,並應公平、平等對待具有抗體的群體。
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使世界經濟遭受前所未有的衝擊。大難當前,列國將研發疫苗作為恢復經濟的主要或必然手段。隨著數個疫苗的研發成功,接種疫苗群體不斷擴大,人們都期待能早日恢復正常生活,包括國際旅行和商務活動。然而,在高度全球化的今天,人們的生活是否可以恢復常態首先取決於列國是否可以解除目前的封關狀態。與之相關的是,是否有足夠的疫苗供世人接種,以及接種疫苗的群體是否可以到其他國家從事商業活動和旅行。
一、經濟復甦依賴疫苗
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國際社會的共識是除了採取有效的防疫抗疫措施外,只有接種疫苗,形成足夠大的群體,人們才可自由活動,經濟也就能夠復甦。根據公共衛生專家的判斷,當社會人口的百分之七十接種了疫苗就可形成群體免疫,便可解除限制,不同國家間的出入境自由即可實現。易言之,一個社會能否重新開放、經濟能否恢復動力,均取決於其社會人口是否實現了群體免疫。
經濟復甦與疫苗的密切關係使得疫苗分配,一個社會接種疫苗的速度和覆蓋面,以及對接種疫苗的承認等均成為重要的國際議題。
新冠疫情暴發不久,列國便認識到疫苗對經濟復甦的重要性,因而紛紛傾舉國之力研發疫苗。雖然沒有任何國家公開宣稱研發疫苗涉及國際政治或地緣政治及地緣經濟,但事實上大家都心知肚明,哪個國家可以早一天成功研發出疫苗,哪一個國家便可以早一天恢復正常生活,哪一個國家便可以在後疫情的國際關係中掌握主動權。列國在疫苗研發方面的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
二、疫苗分配與接種的競爭
在此競爭中脫穎而出的是中國、美國、歐洲和俄羅斯四個疫苗研發領先的國家和地區。這四個地區又形成三個板塊,分別為美歐、中國和俄羅斯。美歐國家研發的疫苗,首先在北美、歐洲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獲批准緊急使用。由於美歐等國研發的疫苗需要較嚴格的儲存和運輸條件,且這些國家都事先在疫苗的研發方面投入重金,因此生產商必須首先向這些國家提供疫苗。這也就形成了發達國家有充足,甚至遠遠超出需要的疫苗,而發展中國家則沒有疫苗的不均衡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