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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香港要履行憲法適用於香港的內容 
http://www.CRNTT.com   2021-06-02 00:27:28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記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長官昨日(6月1日)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有責任履行《基本法》,亦有責任履行憲法內適用於香港的部分,包括憲法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林鄭月娥提到,去年6月30日訂定實施的《香港國安法》保障了“一國兩制”的實施,亦對香港帶來很大影響,要求特區各個機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以及各個團體,包括傳媒、社會團體、學校、大學,都要履行國家安全法。
 
  林鄭指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這是《基本法》的第一條。《基本法》第十二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但亦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有責任履行《基本法》,亦有責任履行憲法內適用於香港的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寫得很清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當然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之下,香港保留了自己的資本主義制度;中央亦說過既要維護社會主義制度,亦要維護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

  “這就是事物的本質,國安法的出現令這事物的本質更加清晰。”林鄭說,國安法第六條說明大家都要視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為共同義務,這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列明四類違反國安罪行,其中一類是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使用非法手段顛覆政權──包括中央政權和特區政權──均屬犯罪。

  林鄭呼籲,香港市民要一起尊重國家憲法和維護國家安全,履行香港由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被賦予的保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國安法》要求行政長官每年就國家安全履行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林鄭表示,《香港國安法》亦規定國安委員會所有事項都不會公開,因此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的有關貫徹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工作報告亦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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