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8月7日,中國證監會就修訂《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旨在貫徹落實新修訂後的《證券法》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註冊制相關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今年3月份,新《證券法》正式實施,標誌著註冊制開啟。此後,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標誌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正式實行註冊制,公司債券市場發展進入新階段。除了股票註冊制改革分步實施以外,公司債發行也要探索實施註冊制,即滬深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序。此舉可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豐富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實踐。
交易所債券市場穩步發展,使公司債註冊制具備了較為成熟的實踐和制度基礎。《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發布實施5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穩步發展,從2015年1月份到2020年6月份,公司債券托管量由1.06萬億元增長到10萬億元。5年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建立了由證券交易所上市預審核、證監會採用簡易核准程序的發行監管制度,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健全了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制度,公司債券市場取得了長足發展,市場穩健運行,得到了廣泛認可。
實施公司債註冊制有利於落實國家戰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有序推動全產業鏈加快復工復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除加快打通產業鏈堵點之外,暢通資金鏈同樣重要。因此,找准金融服務重點,通過公司債註冊制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豐富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實踐;同時,充分發揮債券註冊制優勢,主動對接產業鏈核心企業發行債券融資,通過以預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業支付現金,降低中小企業現金流壓力和融資成本。
當前,應加快制定並完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的配套規則和業務指南。一方面,要壓實主承銷商和證券服務機構的責任,加強對承銷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執業的監管,明確承銷機構建立問責機制、防範過度激勵和低價競爭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要明確對證券交易場所審核工作的監督機制,授權證券交易所負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受理、審核工作,同時,加強監督管理,明確證監會對證券交易場所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及其他公司債券業務監管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以及證券交易場所的報告義務。
可以說,公司債券是新《證券法》實施後率先實行註冊制的證券種類,是公司債券市場化、法治化發展進程的又一里程碑。市場各方應高效做好銜接,激發市場活力,為全面推進證券發行制度改革夯實基礎、積累經驗;確保註冊制工作平穩落地,更好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溫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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