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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燕委任律師王俊文。(中評社 方敬為攝) |
至於盧秀燕後續是否親自出庭陳述,王俊文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當告訴人有委任律師時,律師就是告訴代理人,所以除非有必要由當事人親自陳述,基本上是由律師出庭就可以。
被問到盧秀燕的情緒,王俊文回應,我們就是依法論法,這次提告主要目的是希望,藉由立刻採取法律途徑捍衛名譽的做法自清,我們希望司法能夠還給盧秀燕本人及家人一個公道,也提醒習慣用影射甚至是含血噴人的有心人士不要亂造謠,倘有任何人轉述上述誹謗、造謠內容,亦將一併提告,這是盧市長的主要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