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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高雄9月25日電/中國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與胞妹等涉嫌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助理薪資,詐領新台幣1330多萬元,款項除了用在服務處外,還有繳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檢方去年依貪污等罪起訴,高雄地院今天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導,曾麗燕今天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可上訴。今天一審宣判出爐,曾麗燕手機關機,未對外回應。
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去年1月遭雄檢偵結起訴,檢方認定她自2010年起以低薪高報、虛報人頭詐領逾1330萬元,依貪污等罪起訴她及胞妹等13人。
檢方調查發現,曾麗燕自2010年12月25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
曾麗燕與胞妹2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多萬元。檢方偵查時,曾麗燕辯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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