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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今日下午約2時11分抵達桃園地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月14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7月遭收押禁見,8月底遭起訴後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鄭案在去年12月19日首次開庭,12月30日第二次開庭,今日則是第三次開庭。鄭提早約20分鐘就到法庭準備,似乎有備而來,但面對媒體提問,仍不發一語。
桃園地方法院今日召開鄭案第三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於下午約2時11分就抵達法院,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快步進入,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鄭的另兩名辯護律師鍾維翰與何祖舜則已在第14法庭外守候,似乎有備而來。而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與陳嘉義擔任公訴檢察官應戰。
鄭文燦一審第一次開庭時,為自己答辯一開口就是一個小時,並詳列20個論點,強調自己“依法行政、廉能有力”,從頭到尾否認犯行。鄭案一審第二次開庭時,則是多交由律師答辯,鄭僅在庭訊最後檢辯雙方又在爭執監聽譯文的合法性時,鄭才短暫開口。
鄭文燦強調,因為這牽涉到7年前片段的監聽譯文,包括拿給他看的時候也都是很片段,然後再請他回憶7年前的事情,他相信其他人(被告)也都一樣,因此他希望檢方能提供完整的監聽卷宗,這樣才能還原真相與夠探求真實,避免監聽譯文遭到檢方濫用。據瞭解,鄭的王牌律師團今日攻防重點仍將聚焦監聽譯文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