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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民:民進黨推進“法理台獨” 台海凶險
http://www.CRNTT.com   2025-01-15 00:37:26


東海大學路思義教堂內部。(中評社 方敬為攝)
 
  潘兆民表示,“內政部”以“國籍法”制約陸配參政明顯是“違憲”,其實過去就曾經發生類似案例,2001年有陸籍配偶謝紅梅在台考取公職人員,後因為入籍年限不足,被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解職,由於兩岸條例規定陸籍配偶入台灣戶籍需要滿10年才可以報考公職,謝紅梅的入籍年限條件不符。

  潘兆民指出,謝紅梅隨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當時大法官“釋憲”就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作出解釋,而不是所謂的“國籍法”,所以過往就有大法官針對陸配擔任公職人員的“釋憲”案例,也就是大法官釋字618號文,所以“內政部”如今的說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但包括“內政部”、陸委會卻仍以“國籍法”限制陸配參政,顯然是要無視先前的判例,落實賴清德“‘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新兩國論”,變相推進“法理台獨”。

  他認為,“賴政府”自知要真正走到“修憲”,幾乎不可能,但卻可以透過操作“國籍法”制約陸配參政,達到最接近“台獨法理化”的目標,賴清德可藉此鞏固民進黨的基本教義派,同時達到分割兩岸、分化台灣社會的效果,並藉此動能扭轉朝小野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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