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8日電/中小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生態環境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關係到就業、稅收,而且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發展前景,因此,國家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法治日報發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文章表示,中小企業和其他企業一樣,都是生產要素的組合。解決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既要高度重視生產要素發展規律,千方百計地降低生產成本,同時又要為生產要素的組合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當前,中國在勞動、技術、土地、知識產權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為中小企業生產要素組合提供便利條件。不僅如此,為了減少中小企業的社會成本,國家頒布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納入到市場主體登記規則之中,方便了中小企業經營者。近年來,政府在金融、稅收等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政策,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文章稱,中國在保護中小企業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已經取得明顯成效。許多中小企業通過創業資本市場和科技創新資本市場籌措資金,實現由小到大質的飛躍。一些中小企業依靠自己的專利技術,拓展國際市場,為中國參與國際分工,發揮比較優勢,創造更多的財富貢獻自己的力量。
中小企業發展不可能一帆風順。市場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處於弱勢地位。數字經濟時代,中小企業發展面臨更大壓力。這是因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競爭力是數據,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由於規模相對較小,因此,在數據搜集和使用方面處於明顯的劣勢。國家修改反壟斷法,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要在數字經濟時代為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文章指出,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優惠措施,確保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中國不僅制定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通過修改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一系列法律,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提供綠色通道。
當然,保護中小企業不是保護落後,更不是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舒適的缺乏競爭的環境。保護中小企業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市場生態環境。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必須遵從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不斷優化生產要素組合方式,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中國出台的一系列解決中小企業困難的法律規定,是為中小企業提供避風港,為所有中小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環境。將於明年3月1日實施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在保護中小企業方面作出了特殊規定,中小企業經營者可以申請“歇業”。申請歇業期間,主體資格保留,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可以喘口氣,重新進入市場參與競爭。這意味著讓中小企業經營者有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積蓄力量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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