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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由陳時中主持。(截自疾管署YouTube直播畫面) |
中評社台北6月17日電/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佈,針對短期商務人士入境,自6月22日起,符合4條件,包括來台停留天數少於3個月,來自紐西蘭、澳洲、澳門等低感染風險國家,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包括新加坡、日本等,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篩檢結果為陰性後,即可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的商務活動。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針對開放國際經貿活動,經多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已完成“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規劃。符合申請條件的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劃,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的新冠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陳時中指出,目前指揮中心評估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包括: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文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則包括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測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之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陳時中表示,若計劃在台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適用該作業規範。此外,自6月17日起,非台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