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特區政府上周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列明檢查員不宜批准有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上映。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對此回應表示,香港過去一直未有國安法,故在電影檢查員指引中並無出現國安概念,對檢查員而言並不理想。
不能再“只眼開只眼閉”
林鄭月娥相信修例後,不會因隨便踩到“紅線”而扼殺本港創意產業及表達自由。
林鄭月娥表示,有關制度已實行二十多年,特區政府過去是“只眼開只眼閉”,但經過全國人大為香港制訂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後,是時候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她自己明白電影業界對此有焦慮,需要時間溝通,及釐清“紅線”。
林鄭月娥續指,國安法落實將近一年,在一年前有人提到會影響言論自由,亦不能批評行政長官,但事實上過去12個月,市民繼續有言論自由,只是不能犯法,而她已指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多與業界見面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