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般人認為另一個橫琴方案主要是澳門的產業多元化,但由於有了港珠澳大橋的連繫,拉近了香港與澳門、香港與珠海和橫琴的距離,而香港國際機場與珠海機場亦會進入全面合作階段,所以對香港來說,這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同樣會帶來很多機遇,我在此呼籲和鼓勵香港的專業人士、香港青年人都要多認識和了解這兩個方案為香港未來發展帶來的好處。特區政府一定會全力以赴為我們的產業提供更多動力,為我們的青年人提供更多可以發展他們事業的機會。
記者:你好。想問區議員宣誓方面,有沒有說過如果他的宣誓被視為無效的話會不會追討他的薪酬及會追討多少薪酬?而現在有近一半的區議員已經辭職,亦影響到區議會的運作,未來區議會的安排會是怎樣?另外想問,有人提到如有些政黨,例如民主黨如果禁止它的黨員去參選的話就有機會破壞新的選舉制度,違反國安法,可不可以澄清這個講法是否屬實及會否有違法的機會?謝謝。
行政長官:我先請徐局長回答區議員宣誓的問題,稍後我再回答另外一個問題。
民政事務局局長:多謝你有關的提問。就區議員宣誓,我們今日主要講及我們的安排。簡單來說,所有區議員的酬金安排,我們是根據《酬津指引》(《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來處理。通常民政事務總署會就著區議員,如果他們喪失了資格的當日起,會立即停止發放酬金、津貼及開支償還的款項。如果他們過往是有一些不符合《酬津指引》或者一些與區議會工作無關的開支,當然這些是不會獲得償還。就著安排,特別想說說,我們會就宣誓(安排)今日出信,然後會在十號邀請他們作宣誓。不同的情境會有不同的法例去處理情況。簡單來說,要看他們是否符合,剛才行政長官亦說過,要看《宣誓及聲明條例》內去參考一些正面及負面清單。有這麼多區議員已辭職,為什麼辭職呢?你最好問他們。因為他們比較清楚自己做了些什麼。如果看《條例》訂定的目的,就是要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宣誓的一些規定及維護特區憲制的秩序,亦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所以任何和這些目標相關的因素,我們也會考慮。如果有一些牽涉違法的行為,有需要的話,我們會轉介或已轉介這些個案予執法機構去跟進。另外,如果宣誓人在當日故意或明顯拒絕或忽略去作出一些誓言,這可以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第20條下的拒絕或忽略作出一些誓言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我會按照《條例》第21條去看是否有需要按照《條例》取消他們的資格。這些要看當天的情況及情境。當然,在法例上我們知道在完成宣誓後,如果發現有一些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及條件,看看當時的《條例》通過的時候,律政司是可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79條作出一些法律的程序來跟進那安排。所以就著這方面,我相信是比較清楚的。有很多人關注細節內容,這個宣誓我覺得是比較簡單直接的。如果他們是符合的話,當日做完宣誓流程之後,剛才都有提及,當我們沒需要尋求法律意見的話,希望可以在當日出新聞稿,列出一些符合資格的議員,如果是有問題的話,我們會作出一些跟進。如果那些人“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他們不需要擔心他們違反之後,會承擔一些問題。不過我再多說一次,當中如果有任何人,他們是涉嫌違法的話,如果有需要,我們是會轉介這些個案去作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