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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梁帆攝) |
記者:你好。有媒體報道指摩根大通行政總裁戴蒙昨日抵達香港,並會在香港逗留32小時,而他這次來港是獲豁免隔離檢疫。想問今次的豁免安排是根據甚麼準則?為何公司高層可獲豁免?他們帶來的風險會否比一般旅客低?他們在港期間的行蹤會否受限制、監察等?謝謝。
行政長官:當日我們透過行政會議通過,香港法例第599章,即有關公共衞生法律下的附屬法例,以說明有關檢疫的安排。有關由內地抵港人士的安排屬第599C章,由海外抵港人士則屬第599E章。法律上有一套豁免機制,清楚寫明在甚麼情況下可獲豁免強制檢疫,譬如涉及抗疫工作、政府行為和對於香港經濟有重要影響的人,但早前我們已取消絕大部分群組的豁免安排,即整個群組如上市公司或屬於有內地投資的商界或企業。現時主要剩下很少引用、一些屬於個人的豁免安排。個人豁免也是按照剛才提及的法律基礎,屬該幾類的人士可獲豁免,例如若我本人今日出國或到內地公幹,回港時也不須要接受14天或21天的檢疫。這個案也是按上述條例由相關政策局提出,經政務司司長以該人個人身分批核;據我所知,引用的理據是經濟,畢竟那是一間很大的銀行,其在港有重要的業務,相關人士需要來這裡進行大概一日多的工作。回答你的問題,他整個行程是受限制的,所以風險完全可控。多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