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2021年多次藉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包括提倡“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早前全部承認幹犯香港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去年10月被判入教導所,餘下一名男倉務員和一名男售貨員則押後至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出,兩被告鼓吹的“無底線革命主張”絕對不可以在這個社會里出現,更遑論在這個社會中散播,裁決其屬控罪中情節嚴重者,終判兩人皆囚5年。倉務員另涉一宗爆竊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被判囚6個月,其中3個月與違反國安法一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5年3個月。
昨被判刑的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1歲的倉務員蔡永傑、現年26歲的售貨員陳右津。
兩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具“詳細計劃”鼓吹“武裝革命”
郭官在判刑前指出,須先要確定本案是屬於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屬“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若屬嚴重,便須判處最低5年監禁。在考慮本案情節後,郭官指出眾被告以“光城者”名義宣揚的所謂“理念”就是要進行“流血革命”及“無底線抗爭”,屬於煽動他人作武裝起義;只要有人有相同背景或想法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便會受到煽動,郭官認為他們是有“詳細計劃”向他人招手,並在人多地方重復借擺街站進行宣揚,就是要煽動他人並鼓吹其“武裝革命”的想法。
郭官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真的被煽動,但被告的行為確實有煽動的風險存在,即使祗有1個人被煽動到,已可對社會構成風險,而煽惑更可在短時間內發生,令平和的人變得對使用暴力沒有底線,香港的社會穩定和居民的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嚴重的危害,因此判斷本案屬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類別。
蔡為組織“創辦人”非受到唆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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